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: 一、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 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。 三、事業費。 四、會員捐款。 五、委託收益。 六、基金及其孳息。 七、其他收入。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 表、員工待遇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(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提 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),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並於會計年 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 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 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(會員大 會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報主管機關。)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,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 團體所有。